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21日讯为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落实意见》(吉政发〔2014〕37号)总体部署,吉林省近期将采取八项措施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加快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一是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研究制定国有林区改革方案,争取将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逐步纳入停止商业性采伐范围。二是加快实施黑土区水土保持工程、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坡耕地治理步伐。
三是推进松辽平原等重点湿地保护,实施流域湿地生态补水工程。四是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湿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五是推进湿地生态移民,并率先启动向海核心区生态移民试点工程。六是实施湿地修复与建设、乡镇环境综合治理、植树造林与生态恢复、小流域治理与水土保持等重点项目,有效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和完善查干湖、松花湖、龙湾湖等重点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七是加快西部生态建设。重点推进西部地区河湖连通工程。
争取国家退牧还林和退耕还草试点。加快三北五期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推进西部防沙治沙规划实施。
支持白城市开展吉林西部生态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八是积极推进延边州、四平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力争将白城市、吉林市列入国家第二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抓好吉林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
(顾寒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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